渔用药物的运用准则
1.水产饲养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联系”的准则。
2.病害发作时应对症用药,防止乱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添加用药次数、延伸用药时刻等。
3.实施“六禁”准则。即制止用国家规定制止运用的药物或添加剂;制止运用原料药;制止运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骤变)毒性的渔药;制止直接向饲养水域泼洒抗生素;制止运用人畜、人渔共用药;制止中西药混合运用。
4.内服抗菌类药物和消毒剂应替换运用,防止因重复运用发作抗药性(耐药因子)而影响医治作用。
5.产品鱼上市前,应严厉遵从相应的休药期准则,防止药物残留。
6.内服药用量应以水生动物的体重为根底,外用药物用量应以饲养水体体积为依据核算,要在鱼病防治专家或渔药专家的辅导下进行,切勿凭经验用药,更不行乱用药。
7.留意特种鱼类对药物的灵敏性。如乌鳢对硫酸亚铁灵敏;无鳞鱼类对敌百虫均较灵敏;鲈鱼、鲶科鱼类对敌百虫灵敏;鳜鱼的小瓜虫病忌用硫酸铜等。
8.留意药物配伍忌讳。一般药物禁配的有:敌百虫、硫酸铜、漂白粉与生石灰禁混用;食盐禁与生石灰、漂白粉混用,不然会发作污浊沉积;高锰酸钾只能在中性水体运用,不然会发作二氧化锰沉积等。
9.水产饲养单位和自己应当依照无公害水产品饲养技能操作规程如实填写《水产饲养用药记载》,该记载应保留至此水产品销售后2年以上。
总归,开展生态、健康水产饲养业,涉及到树苗、水质、饲料及渔药的科学运用等诸多方面,其间,渔用药物的标准化运用是保证安全出产的要害。积极开展对生态、高效、低残留的无公害渔药的研制,进一步标准渔药市场,科学辅导饲养户安全用药、严厉遵从休药期准则,是保证饲养产品绿色、优异、安全的重中之重,也是推动现代渔业持续、疾速、健康开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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